Thursday 3 September 2015

我的信用卡被盜刷了,銀行會怎麼處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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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台北市蘇小姐問

我有兩張○○銀行的信用卡在7/298/3分別被盜刷了3萬元和17600元,經銀行通知才知道遭盜刷,銀行來電時也說,簽單上的資料與我申請信用卡時的筆跡相吻合,表示是這兩張卡的消費,我必須繳款。但是,信用卡一直都在我身上,不可能被人拿去盜用,而且,我請銀行傳真那兩張簽單影本過來,上面的字跡我看很明顯地不是我的字跡,對於此事,我也已經向警方報案了,請問接下來應該怎麼做?訴訟嗎?如果是又該如何進行?我是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,對於該如何處理及步驟都完全不了解……蔡小煒律師
A

〔寄發存證信函給銀行聲明立場〕
如果蘇小姐已確認卡片並沒有提供他人使用,且經審閱銀行所傳真過來的簽單上筆跡,經初步確認並非蘇小姐本人之簽名,蘇小姐應該積極的請銀行取消該兩筆盜刷金額列在帳單中,可用「存證信函」的方式向銀行聲明,千萬不要置之不理,以免銀行誤會。寄發存證信函時,記得將報案證明單(報案三聯單/被案人存查本)影本當作存函附件。蔡小煒律師
〔注意訴訟一造辯論判決的問題〕
這種被盜刷的被害情形,將來難免銀行會以訴訟的方式解決,也就是說,銀行可能會以持卡人為訴訟被告,迫使持卡人到庭說明,並於持卡人到庭時,請求法院鑑定持卡人筆跡。然而,民事訴訟法有所謂「一造辯論判決」的程序,也就是被告如果不到庭,法院會依照原告的主張逕下判決。因此,持卡人遇有此種情形的訴訟,最好是到庭確認,千萬不要以「反正不是我簽的」而置之不理。 

蔡小煒,引述自台灣的法律事務





1 comment:

  1. 我也很喜歡這個博客。感謝分享這個偉大的信息。蔡小煒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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